根據判決書,南投一名蔡姓女碩士生在某基金會擔任教師,並在2024年7月至8月間認識每天下課後會在傍晚5時至7時30分參加基金會輔導課程的少年小凱(化名)。不料,蔡女明知小凱未滿14歲,竟在同年9月至10月19日前的某日將小凱帶回自己位於南投縣埔里鎮的租屋處,並與對方發生性行為。
食髓其味的蔡女後來又在同年10月19日晚間8時許帶回租屋處發生第2次性行為。事件曝光後,蔡女於警詢、偵查中都對上述坦承不諱,後來也有積極與小凱家屬達成調解。南投地院審理此案時,認定蔡女的2次犯行為獨立犯意,分論併罰。
法院考量蔡女仍相當年輕,只是一時失慮犯行,且2次性行為都未違反小凱意願,審酌蔡女碩士肄業但仍在學、經濟勉強、獨居未婚,且無前科,犯後自省並積極調解等一切情狀,法院最終依2個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各處蔡女有期徒刑1年8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2場法治教育,以及禁止再對小凱有任何不法侵害,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