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400萬大老闆開老婆跑車載小三!前同事IG爆料挨告  法官認:應受公評免賠
某保險經紀公司老闆遭女員工在社群上爆料「開老婆買的跑車載女人」,提告求償卻踢鐵板。示意圖

年收400萬大老闆開老婆跑車載小三!前同事IG爆料挨告  法官認:應受公評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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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0:00:00

記者:

辛啓松

南部一名保險經紀人公司負責人小偉(化名),因不滿前同事小玉(化名)在 Instagram(IG)發布限時動態,指控他「偷吃」、「開老婆買的跑車載女人」,憤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賠償 50 萬元並要求刪除貼文。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小偉身為高收入的公司負責人,其誠信與私生活涉及職場紀律與公共利益,屬「可受公評之事」,判決小偉敗訴。
判決指出,小玉於去年在 IG 發布內容,點名「姓x的」行為噁心,並揭露其多次出軌、利用正宮購買的跑車接送女員工,甚至在情人節送小三紅包等私領域行為。
小偉認為,這些內容涉及其個人通訊與私人生活,且未經他同意公開,已嚴重侵害其隱私權與人格尊嚴,導致他陷入焦慮不安,因此要求賠償及除去侵害。
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偉身為保險經紀人及公司負責人,年收入高達 438 萬元,其職業性質具備高度信任性,公司治理者的行為準則對員工及客戶具有指標意義。判決書提到,職場內的男女關係若涉及權勢、不當利益或損害公司形象,便不再純屬私德,而是具備「公共性」的監督課題。
法官進一步指出,小偉在訴訟中並未否認貼文背景中與他人的對話截圖為真實,顯示小玉在爆料前已進行相當查證。由於該言論是基於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及提供正確資訊,且未逾越必要評論範疇,因此受法規保障。
此外,小偉先前也曾提告小玉涉嫌誹謗與公然侮辱等罪嫌,但檢察官偵查後均因貼文未指名道姓、大眾難以直接辨識特定對象為由,做出不起訴處分確定。台南地院最終駁回小偉的訴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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