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開後門?民眾黨悄悄改黨規 新增「一行字」讓柯文哲免受處分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昨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民眾黨今天(27日)為此悄悄修改黨規。(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獨開後門?民眾黨悄悄改黨規 新增「一行字」讓柯文哲免受處分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昨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而新竹市長高虹安先前涉貪一審被判有罪,當天她立即退出民眾黨,引發外界關注是否將比照辦理。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天(27日)強調,此案是民進黨政府的政治迫害,「不會有退黨、黨紀問題」。不過,民眾黨仍悄悄修改黨規,在廉政透明公約部分新增「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之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
柯文哲昨一審被判17年、褫奪公權6年,和高虹安當年涉貪一審被判有罪相同。然而,當初高虹安立刻宣布退黨,引發外界好奇柯文哲是否也會比照退黨,或遭黨紀處分。
對此,黃國昌今天強調,當初民眾黨召集緊急應變小組,就已經清楚定調,這是來自於民進黨政府對柯文哲的政治追殺和政治迫害,「當然不會有退黨的問題,更不會有所謂黨紀的問題」,黨紀的問題是在處理有關於違反黨內相關的廉政倫理規範,不會拿來處理被民進黨政治迫害司法追殺的黨內同志。
而根據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17條規定,「本黨從政公職人員若違反相關情事,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處分」。其中,第一款明定,涉犯刑法侵占、詐欺、背信等罪;第二款則包括違反《政治獻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之罪。比對柯文哲所涉貪污、侵占及背信罪,已明顯觸犯多項條款。
不過,在今天上午記者會結束後,民眾黨悄悄修改《紀律評議裁決準則》規定,在內容新增「但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 有重大之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顯見是特別為柯文哲修正。
其實,高虹安當年被起訴後,民眾黨當時也曾默默修改規定,將《廉政準則》與《紀律評議裁決準則》合而為一。根據修訂後的版本,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詐欺等罪,從「一審有罪開除黨籍」,改為「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即開除黨籍)或停權之處分。」
換句話說,民眾黨2023年下半年修改內規後,若一審被判貪汙有罪,除了開除黨籍,還保有僅維持停權處分的彈性空間,但如今又再度為了柯文哲再度修改規定。
對此,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主委李偉華表示,今天所有中評委一致同意修正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17條,認定所修正之條文較為周全妥適;黨紀本應是處理違反黨內廉政倫理規範之情事,而非懲處明顯遭構陷迫害的任何一位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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