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吳男加入由「黑寡婦」等成員組成的詐騙組織,去年8、9月間透過「假投資虛擬幣」名義,先後3次向邱姓婦人面交取款共計130萬8千元。邱婦驚覺受騙後與子女商量,決定「自己的錢自己救」,假意約出對方於9月11日在太平區中山路麥當勞面交40萬元,並動員多名親友在周邊埋伏。
吳男當天吸食甲基安非他命後毒駕到場,發覺遭包圍後隨即猛踩油門突圍。混亂中,邱婦的柯姓女兒為了阻攔,整個人趴在A車引擎蓋上。吳男無視車頭有人,竟以時速破百公里的速度狂飆、急煞並跨越雙黃線劇烈蛇行,試圖將人甩落。
柯女最終體力不支掉落路面,當場遭車輪輾過,更駭人的是,吳男在爭執期間竟再度發動倒車,二度輾壓並拖行倒地受傷的柯女,導致她6根肋骨斷裂、骨盆骨折及大面積擦挫傷,傷勢極其嚴重。
吳男落網後坦承詐欺與毒駕,但矢口否認有殺人意圖,辯稱當時以為追來的是警察,「安非他命吸過頭」導致感官放大、太過緊張才急著逃離。
但台中地院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後認為,吳男明知柯女就在車頭,卻仍採取極度危險的駕駛行為,顯示其主觀上具有「即便造成他人死亡也在所不惜」的殺人不確定故意。
法官審酌被告正值青壯卻加入詐團,且在施用毒品後於市區狂飆、漠視公眾安全,惡性重大。最終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毒駕公共危險罪、傷害罪、毀損罪及殺人未遂罪,判處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8年9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5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