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狼父與女兒生母離異後另娶,帶著女兒跟現任妻子同住。2023年11月間,他騎機車載當時年僅15歲的女兒前往前鎮區一家精品汽車旅館,要求女兒脫去衣服一起洗澡,隨後強拉上床。少女雖口頭表達不願意,但被父親以手插腰、作勢恫嚇稱「妳不信的話,我會把妳罵的半死」;她因幼時曾被父親毆打,唯恐再度挨打,只能任由禽獸父親舔舐胸部、性器並強壓性侵得逞。
但惡夢仍未結束,2024年4月及5月間,狼父食髓知味,又兩度載女兒前往同一摩鐵性侵。其中一次狼父甚至自備3支假陽具按摩棒,對親生女兒進行變態凌虐。事後少女忍無可忍離家,父親還藉口她房間髒亂,持20公分長的水管將她打傷。
後來少女向生母求救,驗傷後報警。法院審理時狼父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有「夜盲症」,不敢在夜間騎車,還推託監視器拍到的人身形不像他,甚至反咬按摩棒是女兒自己買的。但法官調閱摩鐵帳單、旅客紀錄及路口車牌辨識系統,發現狼父行蹤與案發時間完全吻合,且按摩棒頂端驗出少女DNA,顯見狼父說謊企圖脫罪。
醫院鑑定報告顯示,少女事後出現明顯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睡夢中常驚醒大叫,提到父親就焦慮緊繃,且對陌生男性感到恐懼。法官痛批狼父身為人父,竟為滿足私慾罔顧倫常,嚴重摧殘少年身心發展,考量其惡性重大,重判9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