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重判17年 4罪併罰內幕一次看
經常針對時事發表看法的「法老王」律師王至德PO文說明,柯文哲涉犯4項罪名,分別是違背職務收賄罪、2個公益侵占罪,以及背信罪,各判13年、2年、3年6個月、2年6個月有期徒刑,合計刑期達21年,但依《刑法》規定,法院會在數罪併罰時先各別宣判刑期,再合併計算、酌予折減,最終判處17年有期徒刑:「這也是為了避免偷了10次東西後,判的刑比1個殺人罪還要重的荒謬情形發生。」
王至德指出,其中刑期最重的是違背職務收賄罪,這是因為違背職務收賄罪的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雖然法官只認定收賄金額210萬,對於外界瘋傳的「Excel檔案中的1500萬」因為沒有其他證據補強而未採納,但因違背職務收賄罪本身法定刑就更重,所以就算柯文哲收賄金額較少,仍大大影響最終刑期。
另外,柯文哲侵占民眾黨的政治獻金600萬元,還與李文宗、李文娟共同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共計6134萬6790元,但最後只各被判處2年、3年6個月,這是因為相較收賄罪,公益侵占罪的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即使侵佔金額遠超過收賄金額,刑期也沒判得比收賄罪更重。
不僅如此,柯文哲又與李文宗共同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827萬1095元,用以支付競選總部員工薪資,這部分因涉犯背信罪被判處2年6個月。王至德指出,與公益侵占罪同理,背信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柯文哲這部分的刑期也沒判得比收賄罪重。
除了王至德律師,巴毛律師陳宇安也直言,判決出爐前法律事務所的同仁都在「開賭局」,因沒有人認為柯文哲會無罪釋放,只是刑期比他想得更輕:「畢竟檢察官具體求刑28年,法官又是出名的心狠手辣,不知道詳細判決什麼時候出來,期待期待!」
柯文哲2028年總統夢碎?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10款規定,只要「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就不能登記參選總統、副總統。
不過,王至德律師也提醒,這次判決還只是「一審」,在案件「三審定讞」前,柯文哲都適用「無罪推定原則」,除非柯文哲在2028年總統大選登記前獲判10年以下判決甚至改判無罪,否則將無法參選,因此未來的法律攻防戰仍是焦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