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印度籍男子阿三(化名)去年1月某日清晨5時許,在高雄前金區巧遇著女裝打扮的偽娘,他一路尾隨對方到承租大樓,並趁偽娘搭電梯時佯裝是其他室友的朋友,騙取偽娘信任讓他進入分租套房。
兩人進入分租套房外共用洗衣間後,阿三隨即露出猙獰面目,強抓偽娘頭髮並指著自己下體喝令「DICK」,強壓偽娘頭部逼迫她口交得逞。過程中阿三發現偽娘竟是男性,不但未停止侵犯,反而變本加厲,追進房間內瘋狂啃咬她肩膀、胸部,更暴力狠捏她的下體,企圖進一步從後方強行肛交。由於偽娘拼死抵抗,大聲尖叫並不斷踢踹,並趁機拿起手機打110,阿三才趕緊穿上衣服逃離現場,還不慎遺落2個保險套。
警方獲報後循線將阿三逮捕到案,法院審理時他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喝太醉了、什麼都不記得,辯護律師則質疑偽娘從事八大行業,懷疑是性交易糾紛。
但法官調閱監視器發現,阿三在電梯裡曾從容對鏡整理頭髮、行動自如,完全不像泥醉狀態,而偽娘報案時全身傷痕累累,多處都有遭啃咬與抓傷的瘀青,與「性交易」常理不符,認定是阿三為滿足私慾,尾隨陌生人侵入住宅施暴,造成被害人身心巨大創傷,且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6月徒刑,並諭知在服刑期滿後,立即驅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