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漢因貪瀆案遭羈押498天,一審審理期間獲准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去年5月橋院在橋檢建請之下,命徐漢加裝電子腳鐐及居家讀取器等電子監控設備報到,不料本月23日一審宣判前夕,徐漢卻斷鐐失聯。
檢警調閱監視器發現,徐漢於19日上午從左營高鐵站搭乘火車前往屏東潮州,隨後轉搭計程車至萬巒鄉下車,隨即在當地破壞電子腳鐐,試圖切斷司法監控。檢警找到當天搭載徐漢的計程車司機,他證稱徐漢當時隨身行李外,手上還拎了「4個便當」,研判是為自己與同行接應人準備,顯見逃亡計畫早有預謀。
檢警查出,逃亡過程中徐漢由一名遭到通緝的林姓友人接應,兩人一路奔逃至台東縣金峰鄉的一處休閒農莊躲藏。專案小組「以車追人」循線掌握行蹤,昨日傍晚發動圍捕,成功將徐漢押回橋頭地院歸案。
除了原本的貪汙重罪,徐漢此次潛逃另涉犯棄保潛逃及毀損公物罪。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徐漢逃亡意圖明顯且涉案情節重大,於今日凌晨3時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全案目前由法官審理中,原先繳納之500萬元保證金也將依法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