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3年廖男凌晨前往桃園平鎮區一間養生館,由越南籍女子A女接待按摩。按摩結束前,廖男突然色心大起,強拉A女的手觸摸其下體,要求提供俗稱「半套」的性交易。廖男遭拒後老羞成怒,不顧A女奮力掙脫,一路尾隨到洗手間,利用體型優勢強行壓制,並瘋狂拉扯、掀開A女的洋裝,導致其肩帶滑落、衣衫不整,險性侵得逞,A女拚死反抗並趁隙鑽出洗手間,廖男才悻然罷手。
廖男穿好衣服下樓後,怒火仍未平息,在店門口公然對著驚魂未定的A女咆哮威脅「你沒有服務到我,我會讓你的店關門」、「我要去叫龍哥帶十個小弟來玩你」、「看見你一次殺一次」、「我要去開車來撞你的店」,語氣極盡威脅之能事,嚇得A女隨即將店門反鎖,事後更因內心極度恐懼,甚至一度想輕生,並決定歇業關店。
法庭審理時,廖男全盤否認犯行,辯稱雙方僅有肢體接觸,並未打算性侵,更否認有出言恐嚇。但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廖男僅穿內褲尾隨A女進入洗手間,且有明顯的推擠與拉扯動作,A女事後神色慌張、衣冠不整。
法官認為,A女身為外籍人士,案發後產生的恐懼、甚至不惜結束營業的反應,符合受害者心理創傷,認定其證詞具備高度可信度,而廖男僅為滿足私慾,竟對女性施加暴力,事後更以加害生命、身體之言論恐嚇,絲毫不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權,且廖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見反省悔過,亦未賠償被害人損失。
高等法院日前審結,駁回廖男上訴,維持原判,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仍可上訴;恐嚇危害安全罪則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