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被告曾男明知少女性觀念未臻成熟,竟為了滿足一己私慾,2023年在美濃區一處房屋後方的鐵皮屋內突伸狼爪。曾男先是遞上甜滋滋的銅鑼燒給少女享用,隨後又掏出11元零錢送給對方,透過銀彈與食物的攻勢,讓少女誤以為鄰居大叔是好人。
曾男見少女戒心全消,隨即露出色狼原貌,大白天下突然出手強行脫下少女的短褲,伸手肆意撫摸其下體,少女突遭侵犯,嚇得花容失色大喊「你幹嘛!」並拼命掙扎拒絕,曾男見行徑敗露,才趕緊將少女短褲穿回,當作沒事離開。
少女事後向姑姑的朋友求助,令人髮指的獸行始得揭發。曾男在庭上雖坦承犯行,但辯護人一度採取「法律戰」,辯稱曾男行為時間短促,試圖將罪名導向刑責較輕的「性騷擾罪」。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曾男是先以提供零食、金錢等「預謀手段」降低受害者警戒,隨後脫褲摸下體,行為具有持續性,且已造成少女極大的嫌惡與恐懼,嚴重侵害性自主權,絕非「短暫觸摸」的性騷擾可言。
法官痛批,曾男過去已有酒駕、妨害自由等前科,卻不知悔改,竟利用少女單純之心,以銅鑼燒和區區11元零錢誘騙犯案,戕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審酌曾男雖然認罪,但至今尚未與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也未賠償分毫,最終依強制猥褻罪重判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