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授吃高檔餐廳報公帳66萬 核銷被打臉回稱「回憶有困難」...判全賠
南臺科大國際企業系曾姓女教授被控拿不出具體憑證核銷計畫經費,法官判處全額賠償。圖為南臺科大。校方提供

女教授吃高檔餐廳報公帳66萬 核銷被打臉回稱「回憶有困難」...判全賠

南臺科技大學一名曾姓女教授因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申報差旅費與膳食費時沒有詳載具體內容,補給國科會的律師函竟寫「回憶有困難」,拿不出具體憑證,遭國科會追繳66萬餘元。校方先行墊償後向教授求償,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教授執行計畫屬於受託性質,負有「善良管理人」責任,判決該名教授須全額賠償校方66萬1038元。
這起私立大學與校內教授的對簿公堂案,源於南臺科大國際企業系曾姓女教授於2019年至2021年間負責執行四項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科會)補助的專題研究計畫。當時國科會先撥經費給南臺科大,再由曾教授憑單據向校方核銷撥款。
原本以為結案就沒事,不料國科會事後查核發現,曾教授報支的費用疑點重重。國科會查出曾教授每年申報的膳費筆數竟高達63至84筆,地點多為「知名高檔餐廳」,卻僅標註「計畫討論」與「人數」,完全沒寫具體內容。此外,她頻繁往返台北的差旅費,也因未見明確的研究訪問對象與內容,被認定與計畫關聯性不足。
國科會要求南臺科大繳回這筆總計超過66萬元的補助款,校方為求行政作業順遂先行繳回,隨後反過頭來控告曾教授,主張兩造間存在委任關係,應由曾教授承擔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面對校方指控,曾教授在法庭上強力抗辯。她主張自己是受聘任的教授,屬於僱傭關係而非委任,且所有單據都經過校方會計室審核通過,代表核銷程序符合校內規定,並無債務不履行。曾教授更指責校方行政人員為了「便宜行事」,當國科會要求補件,沒送她準備好的說明資料,逕自繳回款項結案。
法官審閱曾教授事後補交給國科會的律師函說明後發現,她在「參與人員」一欄竟寫著「回憶有困難」,僅列出幾位人名,依舊無法針對每一筆膳費及出差內容提出具體憑證。法官認為,這些資料是教授直接寄給國科會的,並非校方惡意攔阻。
台南地院法官在判決中特別強調,雖然教授與私立大學間有聘僱關係,但在執行特定研究計畫時,教授對經費運用具有高度主導權與裁量權,本質上屬於「委任關係」。作為計畫主持人,應當依據國科會的經費處理原則辦理核銷,而非以校內會計室審核通過為藉口。
法官認為,曾教授未能提供完整且符合契約要求的資料,導致校方受有金錢損失,顯已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具有可歸責性。 最終判決曾教授須賠償南臺科大66萬1038元,並從2025年6月12日起加計年息5%的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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