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小馨與阿豪原不相識,小馨因購買作品與參加講座結識阿豪後,開始過度干預其私生活並多次騷擾。阿豪於2023 年11月封鎖小馨後,小馨卻變本加厲,密集傳送 Email 哀求:「IG突然被封鎖,希望你可以解封,我們不是朋友嗎?」、「我會乖的,不會再惹老師生氣了」。
隨後,小馨的行為轉向公開社群平台,發布大量「幻想式」的戀愛貼文,公開喊話:「老師,請回答:『你要當我你的女朋友嗎?』」、「他明明喜歡我卻又一直不承認,他有不能公開對我說喜歡的理由」。她甚至堅稱:「我有老師喜歡我的證據,文字或親口這麼說,不論千年萬年都不會改變」。
當阿豪堅決斷聯後,小馨的言論轉為激進的惡意指控,在 Threads 上發文宣稱:「我們第一次見面,他違反我的意願跟我發生性行為」、「A豪老師,不只承認跟我發生關係,還承認他喜歡我」。她甚至在簡訊中情緒勒索:「你明明對我性侵未遂,為什麼不懂得反省」、「我好害怕,再這樣下去會死在家中」。
阿豪在法庭上痛苦表示,小馨的行為讓他感到非常害怕且不舒服,甚至不敢在社群上公開個人動態。法院查證發現,兩人的對話紀錄僅止於一般的客套互動,並無任何交往跡象,且性侵指控早已被檢察官認定為犯罪嫌疑不足而給予不起訴處分。
法官認為,小馨不思尊重他人相處界線,將自身感情觀強加於他人,且在明知性侵指控不實的情況下仍持續散布,嚴重毀損被害人名譽。審酌小馨犯後仍否認犯行,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最終依跟蹤騷擾罪與加重誹謗罪,從一重處斷,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