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男曾於桃園醫院就診,但在院期間因細故不滿護理人員照護,因此心懷不滿,於去年4月15日,在住家透過IG的限動發文,並標註桃園醫院帳號,揚言要開槍掃射醫院。
此外,陳男還直接點名約10名護理師,不僅要求出面道歉,還以「想跟你生女兒」、「老子想強X你」、「請你吃子彈」、「請你爸媽幫你發訃文」、「放火燒你家」、「準備當消波塊」等語恐嚇,並打錯字自稱「竹簾幫」。
院方及被害人對於陳男的脫序行為感到畏懼,因此向警方報案提告,陳男落網後也坦承犯行,遭檢方起訴,而桃園地院法官認陳男涉犯《刑法》恐嚇公眾罪、恐嚇危安罪及《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等罪嫌,因陳男自排犯罪,院方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