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張男與女友與正妹攀談寒暄時,張男突然出手觸摸、按壓正妹腳踝及小腿挨告。檢察官開庭調查時,傳喚張男女友到庭作證,她對男友是否經正妹同意觸摸、按壓腳踝及小腿等問題,證稱:「我們是經過她同意,微笑點頭,我們才幫她按摩小腿」等。後張男仍遭檢方依性騷擾罪嫌起訴,法院去年開庭審理時,張男也聲請傳喚女友到庭作證,跟他一搭一唱證稱,當天正妹都沒有拒絕男友幫她按摩,男友還指出穴道名稱,還有聊到姓名學等。正妹從頭到尾都未拒絕男友替她按摩,「全程是笑瞇瞇的」等。
但檢方調查,案發當天張女見男友觸摸正妹小腿,曾當場吃醋發飆,隔天正妹也傳簡訊問張女「昨天很擔心你們吵架」、「妳還好吧」,張女回覆:「嗯沒有任何問題」。正妹又問張女:「可是妳真的容許他這樣隨意觸碰別人的身體嗎?」、「他應該跟我道歉吧」、「我很不舒服」、「真的很沒禮貌,假藉按摩,直接摸腳踝,小腿,很不應該,不是一個正常人有的行為」等,證實張女在法庭上說謊。
法院審理認為,張女不但全程目擊事發狀況,隔天被害人再次明確向她表示遭張男突然觸摸,感受不舒服,且被害人案發當下也無「微笑點頭、全程笑咪咪」情形,張女卻在偵查審判期間作偽證,考量其動機是為迴護男友、另案性騷擾非屬重罪等情況,判張女6月徒刑,依法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