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綠委陳歐珀涉貪遭押 關鍵原因曝「頻繁出入境」
前綠委陳歐珀涉貪遭收押。林煒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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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綠委陳歐珀涉貪遭押 關鍵原因曝「頻繁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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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2:45:00

記者:

馮茵

攝影:

林煒凱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涉嫌接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不正當利益,推動「商港法」等法案,為基隆港碼頭營運商爭取降低租金,檢調獲報後,依貪汙治罪條例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今(4日)晚8點召開羈押庭,稍早裁定收押禁見,而裁准理由也隨之曝光,法官認為,陳歐珀的出入境頻繁,「有高度逃亡之虞」,且否認犯行、犯罪嫌疑重大,因此裁准羈押。
北院稍早裁准陳歐珀收押禁見,法官給出三點理由:
一、陳歐珀經訊問後否認犯行,依他的供述、羈押聲請書所載的各項證據及卷附證據資料,足認陳歐珀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 條第1 項第3 款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路及不正利益罪、貪污治罪條例第6 條之1 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 項後段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二、陳歐珀否認犯罪,並有事實足認被告有滅證及串供之虞。另陳涉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趨吉避凶為人的本性,本伴隨有高度逃亡之虞,且觀諸卷存之被告出入境紀錄,確實較為頻繁,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
三、另審酌被告所犯上開罪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經權衡國家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復考量現今通訊軟體種類繁多,聯繫管道發達,本案若僅命具保、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實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自有予以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2 、3 款諭知羈押,自6月4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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