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媒體報導,去年6月23日,婦人打電話給女婿,說丈夫在家裡摔倒受傷,女婿幫忙報警,警方到場之後,發現老翁全身赤裸的倒在屋內,而且已經明顯死亡,身上還有多處刀傷,警方也在現場找到了符合傷口的凶器。
起訴書指出,婦人用凶器多次刺向患有失智症的丈夫,這是一起殘忍的犯罪,需要受到相應的嚴厲懲罰,但同時也替婦人說話:「她獨自一人照顧病情惡化的丈夫,的確很困難,而且還經常遭受到丈夫對她的家暴」。
起訴書內容還提到,案發當天,老翁全身赤裸地到處亂跑,被警方抓住送回家,但是老翁等到警察離開之後,又試圖再次外出。就是在此時,婦人忍無可忍,親手殺害了照顧多年的失智丈夫,雖然這種情況無論如何都不能被原諒,但也必須考慮到某些具體情況。檢察官對婦人起訴,要求法官判刑16年,但一審法官只判刑6年。
案件來到二審,法官駁回了檢方的上訴,聲稱因為婦人的孩子們請求從輕發落,說婦人這麼多年來對家庭和失智症的丈夫盡心盡力,並且婦人的犯罪史只有20多年前的一筆罰款,沒有其他犯罪紀錄,再加上婦人已經年老體弱,還動了結腸癌的手術,身體狀況不佳,所以駁回檢方二審要求,維持一審原判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