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居服員提告指出,當天她到府為失能的李妻進行居家喘息服務,案發前,李翁先以自己「手不方便」為由,請她幫忙洗澡,洗完之後李翁又謊稱要拿東西把她騙進房間,隨即將房門反鎖,從後面環抱住她掀衣搓乳,她哀求李翁停手時,他卻說「給你6000元」希望發生性關係;隨後李翁不顧居服員抗拒持續撫摸其全身,並拉下她的褲子指侵得逞。
被害人聲淚俱下表示,當時她一直掙扎,沒想到李翁力氣這麼大,甚至想將她拖到床上發生性行為,「我最後說我快要結婚了,想要守住貞操」李翁才放手。法院審理時,律師主張李翁年近九旬且患有慢性病,體力無法壓制年輕的被害人,但法官發現,被害人體型嬌小,李翁身高不但比她高出近10公分,體重也比被害人多10幾公斤;況且,案發後李翁仍能獨自騎乘重型機車前往警局應訊,足見其體能狀況非常好。
法官另調閱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被害人在案發後曾傳訊質問「你之前將我脫光...手指摸我下體」,李翁讀取後並未反駁,僅要求「單獨面談」,甚至還被發現自行刪除不利於他的通訊內容,顯然做賊心虛。
因李翁堅決否認犯行,態度惡劣,一審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上訴後他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支付20萬元賠償金獲宥恕,法官考量李男年近90歲,且其妻仍需照顧,因此改判刑1年10月,另宣告緩刑5年,但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