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團今舉辦記者會,表明將著手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81條,修法有三項重點,首先是重罪不得假釋;故意殺人、重傷致死等重大案件,判刑十年以上者,明定不得假釋。
第二,提高假釋門檻;其他重大暴力犯罪,假釋門檻從三分之一提高到二分之一。最後,將被害人意見納入審查;被害人與家屬的聲音,必須成為制度正式考量的一部分,並以書面說明理由。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沛祥表示,修法是為了保護老百姓,尤其那些在悲劇中失去孩子的父母,需要的不是口頭安慰,而是一套真正有保障的制度。且現在的青少年身處複雜社會環境,不良風氣透過各種管道滲透到校園、社團;當孩子看到觸犯重大犯罪的代價竟是微不足道,就是錯誤的社會示範。
林沛祥認為,不能讓制度的寬鬆,成為不法勢力吸引年輕人的助力,《少事法》的修正,就是替青少年築起一道防線,讓他們遠離被利用、帶壞的風險。而國民黨團提出修法,並非否定少年司法保護的精神,而是讓其更加完整。
林沛祥說,保護少年和保護無辜的被害人,從來不應該是對立,一個成熟的法治社會,必須同時做到。呼籲行政院和主管機關,民意已經非常清楚,請盡速提出對應版本與國民黨團版本,一同排入審查,讓這部關乎社會安全的法律,早日更臻完善,找回公平正義。
提案的立委洪孟楷說,修法是為了補足制度上長期以來,在面對重大暴力案件上的缺口。至於修法方向,則聚焦於重大暴力犯罪之責任強度與假釋制度改革;畢竟少年保護不能建立在被害人家屬的傷痛之上,對於侵害生命的重大犯罪,法律必須展現應有的責任邊界,給社會一個清楚交代。
洪孟楷指出,《少事法》修法核心在於建立重大暴力案件的「假釋分級制度」,以更明確、可預期的方式,區分一般案件與重大侵害生命、身體法益案件在刑罰執行與假釋審查上的門檻差異。
他說明,依修正方向,對於故意殺人既遂、重傷致死或其他因故意暴力行為致人死亡之罪,經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明定不得假釋;至於前述類型以外之重大暴力犯罪,若致被害人重傷,假釋門檻提高至須逾執行期二分之一後始得申請。其他案件則維持逾執行期三分之一後得申請之原則,使制度在「矯治可能」與「風險控管」之間建立更具比例與層次的界線。
同時,修法也將明確要求假釋審查必須參酌被害人意見、再犯風險評估及矯治處遇成效,並記明理由。洪孟楷表示,亦即重大暴力案件的假釋審查,要把被害人與家屬的聲音納入制度性判斷,並就再犯風險與在監矯治是否確實發生效果,作出具體評價;審查機關亦應以書面說明理由,提升透明度與可受公評性,避免社會認為制度只剩抽象寬容,卻欠缺具體責任衡量。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表示,法律最重要是能夠回應民意,新北少年割頸案兇嫌在犯案後毫無悔意,讓社會大眾開始思考,是否還適用、保護過去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加害人?希望這次修法能夠強化再犯風險控管,以加強社會安全網。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也說,《少事法》最近一次修法是在民國108年5月,當時修法方向是「保障少年主體權」、「教化代替處罰」、「回歸行政輔導」等,概念是讓兒少權益符合世界潮流。《少事法》本身沒有錯,但若忽視社會公平正義時,就有必要再精進。
牛煦庭指出,《少事法》法條上設計「過於溫柔」,依據現行法律若判處12年,未來服刑三分之一後即可提出假釋。換言之,扣除羈押期間,只要在監坐2年牢即可申請假釋出獄,履行「等我出去,你就知道」的威脅;這對被害家屬,乃至社會大眾都無法接受。
牛煦庭認為,距《少事法》上次修法已經7年,必須檢討;且政府司法改革從未觸碰到真正必須要改革的問題,也就是公平正義與社會正義的維持,以及對犯罪的嚇阻。希望這次修法能夠得到朝野立委一致認同,在最短的時間內進行審查、通過,一同為社會的公平正義補破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