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桃園一名張姓男子2022年8月14日凌晨2時許前往桃園市桃園區某酒店消費,並由小姐麗麗進入包廂陪酒,一行人喝到清晨約6時許,張男結帳後再與已經酒醉的麗麗一同搭乘計程車離開酒店。麗麗以為張男是要送她回家,因此也不以為意地跟著上車,但在上車後很快就失去意識,完全不記得後來發生的事情。
當麗麗醒過來時,發現已是中午約12時,自己躺在一間未開燈、窗簾拉起的黑暗房間內,但因當時隱形眼鏡掉落,視線模糊,且還沒完全酒醒,只看到張男就躺在身旁。不料,麗麗卻見張男之後不斷靠近、抱住並親吻她的身體,又稱自己在酒店協助擋酒、幫忙化解衝突,要求麗麗「報答」,隨後就強壓麗麗的頭部至胯下,迫使她口交數分鐘。
由於過程中麗麗非常害怕,不敢激怒張男的她只能被迫配合,但事後感到「嘴巴有奇怪的味道」,於是崩潰衝向廁所嘔吐並漱口,後續也向酒店管理層與友人求助,表示自己慘遭張男性侵。麗麗後來也氣得傳訊張男,要求對方解釋為何強制性交:「你竟然要我幫你吃老X!說是你救我所以要我這樣做!」
不過,張男後來雖然承認曾與麗麗發生口交,卻辯稱是雙方合意發生性行為,反控麗麗是因為未拿到外出費用(框費)才誣告,還提供一份麗麗曾在酒店包廂內簽署一份「誤會澄清書」,內容稱事件是酒醉誤會。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麗麗證詞前後一致,也有多名證人證實麗麗當時明顯酒醉,而且透過對話記錄可見,麗麗事後情緒激動,也有立即向酒店方和友人控訴自己慘遭性侵。至於澄清書的部分,法院調查後,發現麗麗當時是被以「談事情」為由騙進包廂,現場還有多名身穿黑衣男子,麗麗迫於壓力之下才簽字,而且簽字後也隨即向酒管理層抱怨被騙進包廂,並表示不想再看到張男。
法院審酌張男身高178公分、體重82公斤,而麗麗只有150多公分、48公斤,認定張男確實利用體型優勢強迫麗麗口交,已構成強制性交,此舉嚴重侵害麗麗性自主權,造成後者重大身心創傷,且張男始終否認犯行、未與麗麗和解,最終判其有期徒刑4年6月。案經張男提起上訴,但二審法院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證據充足、量刑適當,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