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訊中,周品均母親出庭作證。她表示,女兒與鄭景太婚姻自2005年起至2012年結束,期間她曾因照顧孫女同住一段時間。她回憶,2012年某晚在隔壁房間聽見兩人激烈爭吵,夾雜女兒尖叫與哭泣聲,前去查看時,看到鄭男氣沖沖衝出家門,留下女兒坐在地上痛哭,屋內滿地是被摔落的物品。
「我認為她是被打了,不然這麼堅強的人,不會坐在地上尖叫、大哭。」周母語氣沉重地說。她並指出,隔天女兒向她哭訴,稱長期遭家暴,曾被掐脖、推頭撞牆。當時她曾詢問是否需要處理,卻被女兒勸阻:「老人家,別管那麼多,把孩子帶好就好。」
不過,法官追問是否曾親眼見到毆打情形,周母坦言未親眼目睹,當晚進房時鄭男已離開。至於是否看見女兒受傷,她表示原本想查看,卻被女兒催促去照顧孫女,稱自己的事會自行處理。她也提到,夫妻平時爭吵頻繁,但那一晚情況最為嚴重。
鄭男律師則指出,雙方當年和解時曾約定不再對外評論相關爭議,周品均卻在離婚13年後於社群陸續張貼家暴相關內容,吸引成千上百位網友關注,已嚴重影響名譽。律師還說,周女在留言區回應網友時,以「離婚孤單又丟臉」、「把不到模特兒,只有女員工願意理他」等語攻擊鄭男,看不出沒有傷害的意思。
鄭男律師強調,鄭男已經有了新的婚姻關係,周女言論不僅傷害其名譽,也波及現任妻子與子女,且內容並無涉及公共利益。
對此,周女律師辯稱,相關貼文屬個人生命經驗分享,也涉及家暴公共議題討論,並未指名道姓提及鄭景太姓名。律師指出,從周母證詞及夫妻對話中出現「打是情、罵是愛」等語,可推測家暴情節屬實,若要求周女噤聲,等於「她過往的人生被挖掉一塊」。庭訊結束後,法官諭知辯論終結,全案將於4月1日下午2時29分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