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媒體報導,該賣淫集團以劉男為首,詹男擔任「大總管」,實則打雜小弟,專責收錢、繳房租,以及外送衛生紙、沐浴乳、保險套、潤滑油等消耗品,還要清理現場垃圾;陳姓計程車司機則擔任馬伕工作,接送小姐到指定地點。
三人自2022年9月26日起於淡水租屋充當機房,提供一條龍服務,直到同年10月5日被逮。該集團的抽成比例相當高,越女每次交易費用收取3500元,其中2300元須上繳給集團,僅留1200元皮肉錢自用,抽成高達65.7%;而「大總管」在這段期間僅獲得4500元酬勞。
詹男開庭時對犯行坦承不諱,並供出馬伕陳姓司機。陳男矢口否認犯行,堅稱自己只是計程車司機,不過是在群組隨機接單,載賣淫女子到指定地點,完全不知該處為賣淫機房;對於幾天後又回到交易處所,則稱是越女有物品遺留在車上,才幫忙送還。
法院勘驗證詞及物證後,不採信陳男的辯詞,考量其有前科且犯後態度不佳,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詹男則被判處3月有期徒刑,同樣得易科罰金,並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4500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