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5月將屆滿 劍青檢改:籲先改革二三審、釐清總長定位
檢察總長邢泰釗。最高檢提供

檢察總長5月將屆滿 劍青檢改:籲先改革二三審、釐清總長定位

檢察總長邢泰釗將於今年5月任期屆滿,繼任人選如何產生,再度引發法界討論。對於是否應由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舉辦票選活動推薦人選,民間團體劍青檢改今(23)日發表聲明指出,「總長票選實益有待商榷」,當前制度設計下,票選恐淪為象徵性活動,與其耗費人力舉辦選舉,不如務實檢討二、三審檢察體系功能定位,才是改革正道。
劍青檢改指出,檢察官協會於2006年1月首次舉辦「推薦總長活動」,當時列出5位人選,向全國檢察官徵求推薦信,依推薦信數量排序供總統參考。其後2010年、2014年並未再辦票選,僅沿用既有名單。直到2018年1月,檢協會首度舉辦具實質意義的「票選總長」活動。劍青檢改當年曾公開表態支持,認為可凝聚檢察官專業群體意志,向總統提出建議人選,形成制衡行政權的專業聲音。不過,開票後僅公布前五名人選,並未公開得票數,引發透明度討論。
2022年1月第二度票選時,劍青檢改已轉趨保守,未再公開表態。該次同樣未公布得票數,僅依姓氏筆畫順序公布前五名。雖有媒體披露個別候選人獲得過半數高票,但相關數據並未正式對外證實。劍青檢改表示,隨著對制度運作觀察加深,已認為票選活動的疑慮多於實益。
聲明指出,在現行制度下,檢察總長「號稱」為檢察一體之頂點,亦被期待為捍衛檢察獨立、抵禦政治干預的長城,但在制度設計上,其在人事任免與晉升並無實權,行政監督權限也僅限於最高檢察署內部檢察官。相較之下,臺灣高等檢察署對各高分檢及全國地檢署具有行政監督與資源分配實質權能,實務運作上逐漸形成高檢署主導局面。最高檢與高檢署職能高度重疊,卻由高檢署實質掌握運作核心。
劍青檢改也回顧,最高檢察署曾於2007年至2016年間因設置「特別偵查組」而握有主導重大案件偵辦之權,但特偵組廢除後,個案調度與資源整合權限多回歸高檢署。如今最高檢主要僅剩第三審對應功能,如提起非常上訴及參與最高法院大法庭辯論,總長職位形同「有名無實」。該會直言,過往票選投票率偏低,基層檢察官亦普遍不重視,第三審職位甚至被質疑淪為酬庸或安置資深人員之所在,制度失衡問題不容忽視。
劍青檢改指出,在三審職能定位不清的情況下,基層檢察官即使積極投票,也難以明確判斷應以何種標準選人。若選出最幹練、最具領導力者,卻送往功能受限的最高檢察署,恐形同「雪藏」;若僅成為「位高責任輕」的象徵職位,更與凝聚專業公意的初衷背道而馳。此外,票選涉及諸多程序問題,包括候選人資格如何產生、是否需主動報名、能否拜票、是否舉辦說明會、投票資格是否限檢協會會員、是否由法務部協助設置秘密投票票匭等,皆牽動公平與正當性。該會強調,「魔鬼藏在細節裡」,若制度本身定位不明,票選正當性自然備受質疑。
劍青檢改最後主張,票選本身並非全然不可行,但前提是總長職權與二、三審分工應先行改革。包括參考日韓制度強化總長統整功能,或進一步整併二、三審為「檢察總署」,形成兩級架構,以提升指揮調度與行政整合效能。該會認為,唯有當總長職能清晰、權責相符,真正能發揮檢察一體、捍衛檢察獨立之功能時,票選制度才有實質意義,也才能激發全國檢察官積極參與,凝聚專業群體意志,向總統清楚表達對總長人選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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