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18歲呢?」 深夜客廳變暴力球場
判決指出,李母於2024年12月12日得知未成年的女兒與林姓少年偷嚐禁果,且懷疑女兒遭到性侵(少年涉嫌妨害性自主部分已另案移送)。當晚李母理智線斷裂,兩度召喚林男至住處說明。
林男抵達後,李母劈頭質問「不是有答應我18歲之前不能發生性關係嗎?」隨即手起棍落,持高爾夫球桿瘋狂毆打林男的胸部、背部及手腳。儘管少年不斷閃躲,仍多次被擊中頭部,最終導致軀幹多處鈍挫傷及「咳血」症狀,事後由林母陪同緊急就醫並報警。
網路公然開嗆 IG 限動酸:連400元避孕藥都買不起
李母的怒火並未因暴力發洩而平息。數日後,她利用女兒的IG帳號發布多則限時動態,貼出少年照片公審,大罵「垃圾小孩…強姦我女兒,畜生、騙女生說處女膜破了會再長回來、內射還說沒關係…不要再騷擾我女兒,不然你家準備發生命案」甚至諷刺對方「連400塊避孕藥都買不起」、「要打砲連個房間都開不起」。
李母還在群組發送語音訊息威脅少年及其家人,宣稱「如果要命活長遠一點,就不要再有交集,要不然全家準備喪命」、「哪天在半路上被車撞死會查無死因」。這些恐嚇言論讓少年家屬深感恐懼,決定追究到底。
法官祭出《兒少法》加重刑責 沒收「作案球具」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指出,李母犯案時為成年人,而林男為未滿18歲之少年,依法必須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法官考量李母雖因護女心切、一時激動才犯錯,且犯後坦承犯行,但手段過於暴力,且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法官最後判處傷害罪4個月,因為加重刑責的關係,這4個月「不能罰錢了事」,除非聲請社會勞動,否則就得進去蹲。至於誹謗與恐嚇部分,則判處拘役 50 日,這部分倒是可以每天1000元易科罰金。兩支立下「汗馬功勞」的高爾夫球桿,也被法院宣告沒收。全案可上訴二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