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張姓婦人2024年9月間入住台中慈濟醫院,在四人床病房內懷疑有人亂動冷氣開關,不斷咆哮大聲叫嚷。此時,一名正要為鄰床病患紀錄引流液的護理師見狀委婉上前提醒:「阿姨,這是四人房,請妳小聲一點,大家要互相尊重。」
沒想到,張婦聽完後瞬間斷理智線,開始對著護理師瘋狂咆哮。護理師見溝通無果,側身準備繼續紀錄引流液工作時,張婦竟突然伸出左腳,朝護理師的右大腿狠狠踢下去,並叫囂:「妳的態度讓我不舒服,不要靠近我!」
目擊證人指出,張婦踢人後氣焰依然囂張,持續對著護理師叫罵:「你什麼態度?你不配當護理人員!你知道你的衣食父母是誰嗎?」脫序行為引來大批病患及家屬圍觀。遭襲的護理師事後忍痛退出病房,右側褲管內側還留有明顯的鞋印,經診斷受有右大腿挫傷併血腫等傷害。
台中地院審理時,張婦雖然承認有因空調問題起爭執,卻矢口否認踢人,辯稱是護理師態度不好。但法官根據目擊證人證詞、醫院診斷證明及褲管沾染鞋痕的照片,認定張婦犯行明確。
法官認為,醫事人員於執行業務時應受保障,張婦僅因情緒失控就對醫護人員動粗,顯然不尊重專業,考量她犯後態度不佳,依傷害罪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