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6日晚間9點8分許,紀男在北車地下一樓自動售票機前,鎖定一名戴姓男子向其搭訕,誆稱自己身無分文要借1000元新台幣應急,為了讓對方相信,紀男還留下手機號碼,讓戴男信以為真,借出1000元,最後索討失敗才驚覺受騙。
紀男食髓知味,同年5月2日、8月8日、8月17日、8月30日以錢包不見、要買車票回高雄等理由,向4名路人分別借了1500元、1200元、1500元、1000元,總計得手6400元,這些受害者的遭遇和戴男一樣,都是因為紀男留下手機號碼才相信他,最後找不到人發覺上當。
台北地檢署4日偵結,認為紀男行為涉犯詐欺等罪,依法提起公訴,5次犯行犯意有別、行為互殊,建請法院分論併罰,犯罪所得則應予宣告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