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楊男判決結果,桃園市消防局回應指尊重司法判決,該案已於楊男去年遭起訴時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並移送懲戒,後續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檢警查出,42歲的楊男於2022年6月間透過交友軟體邀約女網友A至桃園市中壢一間汽車旅館發生關係,過程中未經女方同意,以手機偷拍對方裸露性影像兩段得逞。
隔年2月21日凌晨,楊男又以相同手法透過交友軟體「GOODNIGHT」約炮另名女網友B,並立刻駕車趕赴女方位於台北市的住處。但B女事後向警方提告,稱她當天躁鬱症發作、生理期來臨,服藥後全身無力無意跟楊男上床,楊男卻仍強行「闖紅燈」,事後又趁她盥洗時刪光兩人在交友軟體的對話紀錄後不告而別,她於是在凌晨4點向家人求助並報警。
台北市警局婦幼隊受理報案後,追查發現楊男任職於桃園市消防局,檢警於2023年10月持搜索票至其辦公室搜索,發現電腦中一個名為「花冊」的資料夾,內含多段性愛影片,其中也包含前一個女網友A女檔案,檢警找到A女告知她遭楊男偷拍,A女則稱當天也是被楊男霸王硬上弓,也要對楊男提告,檢方調查後依妨害性自主、偷拍及侵占等罪將楊男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楊男否認性侵與侵占,僅承認偷拍犯行。法官根據被害人證詞認為,2名女網友指控楊男性侵部分罪證不足,均判楊男無罪;但楊男電腦中的證件照片與檔案證明他有偷拍與侵占行為,合併判處他有期徒刑11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