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余男原在彰化某醫院擔任外包照服員,因對院內一名女同事產生好感,自今年7月初起頻繁透過Messenger傳送求職與示愛訊息給對方。女同事不堪其擾報警處理,警方於7月15日依法核發書面告誡,要求余男停止騷擾。
不料余男收到告誡書後不僅未收斂,反向他人宣稱該份「書面告誡」就是他與對方的「結婚證書」。並在短短半個月內多次藉口求職或送禮,闖入對方工作單位尋人。
今年7月28日,余男騷擾行為變本加厲,先是在醫院旁的交通站牌埋伏守候,等不到人後又直接衝到女方辦公室,將求婚戒指託付給辦公室內同仁轉交;當天下午更再度折返辦公室堵人,因始終未見到對方,持續在辦公區域徘徊許久。
法官審理後認為,余男無視警方告誡,反覆進行相關騷擾行為,嚴重影響受害者生活與社會活動,考量他事後坦承犯行,依跟騷罪判他拘役40天,並宣告緩刑2年,且不得再對女方有任何不法侵害及跟蹤騷擾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