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國豪球員場外行為爭議事件,該案件之當事人間已於民國114年12月17日於宜蘭地方法院當庭達成和解,並均已撤回傷害告訴。紀律委員會考量本件已完成和解並撤告,且球員對相關暴力行為深具悔意,經審議後,裁定如下:
一、解除停賽
即日起解除高國豪球員之停賽處分,恢復其參賽資格。
二、紀律處分
依聯盟規章《第五章 行為規範與懲處》相關規定,處以新臺幣陸萬元整罰款,並須於本賽季結束前完成至少二十小時之公益服務,以及須配合聯盟安排,於本賽季期間完成相關行為教育或諮商課程。
聯盟重申,職業球員於場內外皆為社會關注之公眾人物,應以自律態度面對個人行為。聯盟將持續透過明確制度與教育機制,協助球員共同建立正向、值得信賴的職業籃球環境。
本賽季相關罰款,將於賽季結束後平均分配,捐贈予勵馨基金會、家扶基金會、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及巴克幫-浪犬之家,以實際行動落實聯盟「籃球為社會帶來正向改變」之核心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