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光群雷有意將持有的光耀科約2283萬股全部出清,透過寶興投顧找上以元德投資為首的5人經營團隊。據了解,雙方接洽時,光群雷董座郭維武及光耀科董座郭維斌兄弟積極遊說買家,聲稱光耀科無財務風險、無不法情事、產業前景可期,且願意就此做出承諾及擔保。基於信該承諾與擔保,新團隊最後以4.5億元收購,成為最大股東。
去年3月28日,雙方簽立「公開收購股票契約書」,光群雷在契約第5條「應賣人聲明事項」聲明,光耀科「並無未經揭露而足以影響標的公司營運或財務狀況之負債」、「無積欠稅款之情事」、「並無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之重大訴訟或非訟事件情事」;契約第6條「應賣人承諾及擔保事項」,鄭重擔保在改選前光耀科及其子公司必須「遵守營運當地國法令之規定及政府機關之規定」,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繼續正常營運。
中國子公司積欠員工保險金 違背未欠稅保證
據了解,雙方為確保承諾履行,契約第8條特別設下高達4.5億元台幣的超高額懲罰性違約金,載明只要光群雷未履行第6.1條至第6.7條任一約定,即須全額賠付收購人。未料買方接手,就發現光耀科百分之百持有、位於中國的子公司寧波光耀,竟長期積欠當地政府數百萬人民幣的員工社會保險金,已遭當地主管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繳納。
當地政府機關文件顯示,寧波光耀過往長期存在「未足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金」的違法情事,從公司已接獲的改善通知書計算,至少有40名員工的社會保險長期未繳足;經中國財務顧問估算,可能遭罰款及需補繳金額高達644萬餘元人民幣,折合約2784萬元台幣。
新經營團隊直指,寧波光耀在中國長期逃漏員工社保金的違法行為,已明確違反公開收購契約中第6.6條關於「遵守營運當地國法令」等核心承諾,也等同宣告光群雷董座郭維武對光耀科公司經營一切合法合規的擔保跳票,新經營團隊已依照雙方簽立契約規定,具狀向光群雷公司提告要求支付4.5億元違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