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今年上半年主持國安高層會議,會後提出17項因應策略,呼籲請國人團結抵抗分化。近期國防部、退輔會及法務部等相關部會也完成盤整,
行政院提出《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第41條修正草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2條修正草案等4項修法草案。
法務部說明,《國家安全法》修法規定,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實體空間及網際網路空間。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我國主權,違反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2條修正草案,法務部說明,若退休軍公教危害國安,只要一審有罪,就只能領半數的月退,另外也會擴大停止輔導權益之適用範圍,
《陸海空軍刑法》修法,國防部說明,包括提高「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的法定刑,由現行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增訂陰謀犯及預備犯的處罰,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草案也新增「對敵人為效忠表示」的處罰,包括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或其他分式對敵人效忠,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防部也說明,此外增訂「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陰謀犯及預備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對敵人為效忠表示」處罰,包括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或其他分式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指出,有關國安17項因應策略的相關法令、行政措施與計劃,行政院都在持續盤整當中,未來會依照盤整進度陸續向社會各界報告及說明,以杜絕境外敵對勢力無孔不入的滲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