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年約30歲陳女在台南市善化區某酒店擔任公關,她曾有施用毒品的前科紀錄。陳女應清楚知道愷他命(Ketamine)、俗稱「喵喵」的Mephedrone以及4-Chloromethcathinone等均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的第三級毒品。她也常見客人在工作場所施用毒品。
但陳女竟從女兒去年5月中旬出生後到今年3月初,多次帶女兒到工作的酒店或其他不明處所。此舉導致女嬰長期與正在施用毒品的不詳客人近距離共處一室,直接吸入或接觸到含有愷他命等毒品成分的二手煙霧,嚴重妨害了女嬰身心健全發育。
女嬰今年3月8日因嗆奶併吸入性肺炎導致死亡,檢察官相驗並督同法醫解剖後,這起案件才循線曝光。法醫檢驗報告證實,女嬰血液中檢出了愷他命(Ketamine,濃度達0.011μg/mL)成分,更令人震驚的是,女嬰的毛髮中也驗出包括4-Chloromethcathinone(合成卡西酮類化學合成物質)、喵喵(Mephedrone)、愷他命及其代謝物NorKetamine等多種毒品成分。
陳女在偵查期間坦承犯行。檢方將陳女從女嬰出生到死亡前的多次、長期帶幼童到毒品環境的行為,視為單一決意下的「接續犯」。
檢方強調,陳女應知悉毒品具有成癮性,且長期吸入燒烤毒品產生的煙霧會影響大腦功能。加上被害人為未滿1歲的幼兒,對毒品的耐受力與代謝能力遠比成人低,長期暴露在含毒品煙霧的環境下,已產生妨害其身心發育及身體自然發展的具體危險。
台南地檢署指出,陳女已觸犯刑法第286條第1項「妨害未滿十八歲之人身心健全或發育罪」。因被害女嬰在案發時是未滿七歲的幼童,因此將依刑法第286條第3項的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全案日前偵結並起訴陳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