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錦秋被指控在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時,於2020年1月17日、7月10日接受邀約,到北市信義區豪宅續攤歡唱,事後爆出該處豪宅負責人就是郭哲敏的88會館,另黃錦秋等人曾到過的銀樓地下室就是睿森銀樓負責人涂誠文的房產。
事後黃錦秋遭到法務部彈劾,被移送至職務法庭議處,而另名在場的檢察官王涂芝也被移送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議處。
職務法庭一審審理後,免除黃錦秋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當時黃錦秋無奈表達委屈,直喊「判決不公」,強調自己只因調查郭哲敏遭到誣陷「水很深」,因此提出上訴。
豈料職務法庭二審判更重,改判黃錦秋免職、轉任台北地檢署觀護人,全案確定。
王涂芝涉案部分,職務法庭審理後認定,王雖承審郭哲敏涉犯銀行法案,無證據認定她有縱放、包庇郭,但她2度至私人招待所接受招待,及開立拘票有違比例原則,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規定且情節重大,判罰現職月俸給總額3個月確定,初估約5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