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近日發佈修法預告,稱體位區分標準自1974年6月19日發布施行後,曾經19次修正,最近一次為2023年5月30日。相較於亞洲徵兵國家(新加坡及南韓)之低免役率,內政部役政司統計台灣役男免役率高達16%,另考量醫療科技進步,部分疾病已能有效治癒或控制良好,故通盤檢討標準,以符合國家政策及兵役公平。
國防部說,考量替代役因單位不同其服勤性質有明顯差異,修正替代役體位區分A級、B級,修正附件「體位區分標準表」總計193項次,這次修正180項次,包括常備役、替代役及免役體位。
另外,也增訂運動功能之判定依據,及體位區分標準表「不堪服役」之定義;而因應義務役一年役期,將體位未定之治療觀察期由6個月修正為1年。並增訂未屆滿1年,如其復原情形良好,檢附已達常備役體位佐證資料者,可依役男意願提前安排複檢。
在BMI值部分,草案指出,免役體位從BMI<15或BMI>35,修正為BMI>45;替代役體位A級為15≦BMI<16.5 或32<BMI≦37.5、B級BMI<15或37.5<BMI≦45;常備役體位則維持16.5≦BMI≦32。
身高部分,免役體位從身高≧196 或≦154,修正為身高≦144;替代役體位A級為145≦身高≦149、B級則無限制;常備役體位從158≦身高≦195,修改為身高≧150。
備受關注的高血壓免役議題,則修為若中度以上高血壓併發實質器官病變,包括心臟肥大、腎病變或週邊血管病變等,以及肺動脈高血壓併有後遺症者,才能免役。
而若中度、重度高血壓患者經治療,無實質器官病變者,則須服A、B級替代役,常備役體位則維持輕度高血壓標準。此外,過去僅有重度高血壓應住院1至3天,接受24小時連續血壓紀錄,如今中度高血壓也需住院測量。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扁平足足弓角大於168度者即可免役,修法後足弓角大於168度者需服替代役A級,常備役標準則從足弓角≦ 165度者修成≦ 168度。即便重度拇趾內、外翻併外生骨疣或拇囊炎,以及空凹足角度大於90度,也都從免役改為需服替代役B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