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白天喝到晚上!男子猛灌高粱「無照騎車」摔死 法院1原因判同桌有罪
男子酒後無照騎車摔死,法院1原因判同桌有罪。示意圖,與本文無關/Freepik

從白天喝到晚上!男子猛灌高粱「無照騎車」摔死 法院1原因判同桌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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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 12:01:00

編輯:

陳琮文

中國湖南省去年10月發生一起酒後騎車死亡事故,一名馮姓男子連續參加3場飲酒聚會,從白天喝到晚上,在一家麻將館中,短短半小時灌下500毫升高粱酒,隨後無照騎機車回家中自摔身亡。死者家屬怒告幫忙買酒、同桌飲酒的友人及麻將館老闆,最終法院判處同桌飲酒的李姓友人應賠償3.6萬人民幣(大約16萬元新台幣)。
根據《紅星新聞》報導,這起死亡意外發生於2024年10月1日,馮男中午在瑤崗仙鎮參加一場喪事,喝了200毫升的高粱酒,當天晚上6時許,他又與多名友人在當地餐廳聚餐,4人一共喝了1公升、酒精濃度52度的高粱酒。
晚間7時50分左右,馮男結束餐敘後,前往一間麻將館打牌,李姓友人不久後到場,兩人相約繼續喝酒,馮男請劉姓友人代為買酒。劉男隨後買回2瓶、每瓶500毫升的「二鍋頭」高粱酒,兩人一邊打麻將、一邊喝酒,未搭配任何食物,「不到半個小時就喝完了」。
馮男於10時許獨自騎乘機車離開麻將館,豈料行駛不到200公尺,馮男就在當地菜市場外的圓環處自摔,路人、劉姓友人發現後將他送醫急救,不過疑似傷勢過於嚴重,馮男於隔日凌晨1時20分宣告不治。事後未進行酒測與驗屍,不過查出馮男生前「並沒有機車駕照。」
事故發生後,馮男家屬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共同飲酒的李男、代買酒的劉男,以及麻將館經營者肖姓女子應賠償34萬人民幣(大約151萬元新台幣)。法院審酌後認定,馮男死亡所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合計約120萬人民幣(大約533萬元新台幣)。
法院一審判定,馮男為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理應知悉喝酒不騎車、無照也不得騎車的規定及其危險性,卻仍執意上路,最終發生事故死亡,「自身具有重大過失,須承擔主要責任。」
法官認為,馮男與李男在短時間內各自喝了近500毫升的高粱酒,李男沒有勸阻對方理性飲酒,也沒有在對方離開麻將館時「盡到通知家人、幫忙護送他到家的責任」,有一定的過失責任,需付3%賠償金,約3.6萬人民幣。
法官也指出,劉男僅為「代買酒者」,與死亡結果無法律上因果關係;麻將館老闆肖女未與死者共同飲酒,且死亡事故並非發生在麻將館內,已超出合理安全維護義務範圍,兩人均無須負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出爐後,馮男家屬不服提起上訴,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審判決,認爲一審事實認定明確、法律適用無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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