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今年6月19日上午,王男在課堂上頻頻打瞌睡,杜姓中隊長見狀,基於部隊紀律上前糾正。不料,被叫醒的王男情緒瞬間暴起,竟徒手猛擊杜中隊長的胸口、頸部與下巴,導致杜男全身多處挫傷。
事隔一個多月後,王男在營舍走廊巧遇沈姓副中隊長,由於沈男曾依規定通知王男即將執行毆打長官案件的違紀懲處,王男心生不滿,新仇舊恨湧上心頭,隨即在走廊上對著沈男的左臉及後腦連續重擊,造成沈男臉部挫傷及輕微腦震盪。
由於兩位受傷長官事後均送醫驗傷並報警,台中地檢署偵訊時,王男承認兩次動手,但辯稱自己「無法控制情緒」。檢察官綜合被害人的指證與驗傷證明,加上調閱營區監視器畫面,認定王男兩次攻擊犯行明確,依兩個傷害罪嫌將他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