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指出,新制是配合交通部修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4,正式授權警方施行毒品唾液快篩。為讓第一線執法順暢,警政署也同步發布「毒品唾液快篩執法」作業程序,通令全國警察機關從今日起全面執行。
依規定,若駕駛人唾液快篩呈陽性,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開罰3萬至12萬元;警方會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吊扣駕照1至2年,同時依刑事程序採集尿液送驗,持續追查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
至於拒絕檢測者,後果更加嚴厲:拒測罰金直接重罰18萬元,車輛同樣當場拖走,駕照也會被吊銷。
警政署呼籲,施用毒品本身就嚴重危害身心,毒駕更是「全民公敵」。毒品唾液快篩全面上路後,警方將持續強力執法,請駕駛人務必配合,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害己也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