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尿急當街脫褲朝人撒尿辯膀胱無力 法官不信判拘30天
朱姓男子當街露鳥、撒尿,辯稱膀胱無力才會「就地解放」,台中地院法官未採信其說詞,判處拘役30天。資料照片

男尿急當街脫褲朝人撒尿辯膀胱無力 法官不信判拘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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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3:29:00

記者:

林慶祥

朱姓男子去年5月深夜,在台中市南區長春運動中心外人行道上,當眾脫下褲子、露出生殖器,朝2名民眾方向小便。目擊民眾當場傻眼報警,警方依公然猥褻罪嫌將他移送法辦;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朱男辯稱自己因「膀胱無力、一時尿急」才會隨地小便,但法官審酌情節後,認為其行為已嚴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並非單純尿急,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30日,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23日晚上10點多,朱男走到長春運動中心門口時,看見現場有兩位民眾,仍不顧旁人目光,當場脫下褲子與內褲,在眾目睽睽下露出生殖器並朝兩人方向排尿;2人覺得被羞辱,且認為朱男此舉有傷風化,隨即報警。
警方到場後將朱男帶回偵辦,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刑法》公然猥褻罪將他起訴;一審審理期間,朱男否認犯行,堅稱自己患有攝護腺肥大、膀胱控制不佳,才會「就地解放」,並無猥褻意圖。
但法官審酌後指出,朱男身為成年人,應明白公共場所不得裸露身體,更不該在他人面前從事明顯具侮辱性、冒犯性的行為;其行徑已足以破壞公共秩序與社會風俗。法院並考量他過去有竊盜等前科,且直到審理末期才坦承行為,態度並不佳,因此判處拘役30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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