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再次揭露出家暴防護體系的致命漏洞,保護令形同虛設,無法真正阻止施暴者靠近或預防悲劇重演。被害人家屬悲痛指出,林嫌去年就曾在樓梯間埋伏,用十字弓與水果刀攻擊母親,當時法院即核發家暴保護令,但林嫌仍多次現身社區徘徊,連警衛都曾警告被害人「別下樓比較安全」。家屬氣憤地說:「保護令根本沒用!媽媽手上那頂安全帽,比法院給的命令還實用。」
根據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法院核發的保護令可禁止加害人接近被害人住處與工作地特定距離,違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然而實務上,警方多半得等到被害人報案或現場遭遇攻擊才能介入,等於「挨刀之後才開始執法」。
近來許多民間團體注意到家暴通報與監控機制的缺口,「台灣保護令的問題,是缺乏即時性與科技輔助」,曾有婦團呼籲應強化要求加害人戴電子腳鐐、GPS定位追蹤等措施,並增設高風險名單警示機制,「不然每次都等出人命才檢討,根本是制度殺人。」
據統計,全台每年約有逾15萬件家暴案件通報,但真正能獲得有效保護者不到3成。律師也指出,若嫌犯反覆違反保護令,法院應採取「連續羈押」原則,以防止再犯,否則被害人往往活在恐懼陰影下,連出門都得提心吊膽。
被害人兒子哽咽表示:「我們最怕的不是傷口,而是他又被放出來,我們全家就得隨時面臨死亡威脅」。他希望司法單位能「押到判刑、押到執行」,別讓保護令再成為冰冷的紙盾牌毫無功用,「這次媽媽撿回一命,但下一次,誰還救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