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司長郭彩榕指出,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若平台業者在接獲通知後未配合移除相關影像,地方主管機關可依法處以6萬至6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最嚴重甚至可能遭「封網」處分。
郭彩榕強調,任何人若未經當事人同意散布性影像,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她籲請民眾不要轉傳、討論或揭露被害人身分與隱私,以免造成二度傷害。
衛福部也提醒,若民眾在網路上發現疑似此案的影片,可立即透過「性影像處理中心」提出申訴,協助下架與阻斷散布,避免影像持續流傳,給被害人帶來進一步創傷。

2025/10/15 19:21:00最後更新 2025/10/15 19: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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