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台鐵左營機務段的50歲男子林金仁,因與同事洪男為工作上摩擦積怨長達10年,竟精心預謀潛入休息室持鐵鎚痛下殺手,導致洪男當場死亡。橋頭地方法院今(8)日國民法官法庭審結,認定林男罪證確鑿,雖患有妄想症但犯案時具完全責任能力,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此案為國民法官參與審理重大刑案,由3名法官、6名國民法官及2名備位國民法官共同審理,今天做出判決。橋院指出,林金仁與洪男過去雖分屬不同部門,卻於2012至2013年間因工作摩擦而心生怨懟,多年來林男懷疑洪破壞其財物,積怨成仇最終釀成血案。
本案發生於2023年6月1日上午,林金仁利用早班時段,在無人注意下潛入台鐵左營機務段休息室埋伏。當洪男進入後,林突襲持鐵鎚猛擊後腦並反覆攻擊頭部、胸部與四肢,致洪男身中至少15處重創,腦部、肺部嚴重出血,當場死亡。
犯案後林金仁購買清潔用品擦拭現場,並拿走洪的手機企圖滅證,打算隔天替洪男請假以爭取時間掩蓋犯行。警方逮捕林男時,他還從頂樓跳樓逃逸,最終仍遭逮捕。
法院指出,雖然林男患有妄想症,但根據醫院鑑定與其供詞,犯案當下林男明知自己在殺人,且選擇在人少時行凶,更證明其行為具有明確計劃性與辨識能力,因此不符《刑法》第19條無責任能力的要件。
國民法官審酌其凶殘手段、毫無悔意且事後未表達歉意,決議判處無期徒刑。橋院指出,未判處極刑是因合議庭認為林男行為仍受妄想症一定程度影響,但不減其應負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