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師大附中學生日前在網路上發文表示,自己在中國南京出生,2歲時回台,今年要申請國防醫學院,卻因「未入本國籍滿20年,不符報名資格」為由遭拒,引發討論。陸委會今天(8日)表示,因其不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法律就是法律,必須要遵守;陸委會說,這不是單一個案,歷年來都有。

國防部昨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青年學子報考國軍各招募班隊,須經甄選會進行安全調查等程序;另軍校招生簡章明訂,依據《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19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須設有戶籍滿20年,始得報考入學。
國防部說明,本案經移民署於2025年4月17日查復,該名考生為南京市出生(母親為中國籍),2009年申設戶籍時同步宣布放棄中國籍,並獲准在台定居,故不符合「設籍滿20年」的規定。國防部也補充,未來該生在符合設籍規定後,仍可報考國軍相關班隊,實現從軍夢想。
陸委會今天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說,我國國籍是屬人主義,只要父母有一方有中華民國國籍,自然可擁中華民國國籍,但中共那邊規定也一樣,且在中國大陸出生的小孩,一出生就要報戶口,所以這個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但可能同時也在對岸設籍,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梁文傑表示,以此個案來說,大約3歲時回台定居,當時有繳對岸除籍證明。意思就是他在大陸出生以後,有報那邊的戶口,所以來台以後,取得台灣定居身份,要繳除籍證明,「所以他的身份轉換是從3歲左右開始算。」
梁文傑說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身份轉換以後必須要經過20年,才能擔任情報人員、志願役軍官士兵、國防機構的文職教職或是聘僱人員。這個學生並不是單一個案,歷年來都有,因為他不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以,抱歉,沒有辦法考」「法律就是法律,必須要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