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不便險1/颱風滯留海外理賠放寬 旅遊不便險住宿費最高可賠120%
颱風造成旅客滯留海外,旅遊不便險理賠認定正式放寬。

旅遊不便險1/颱風滯留海外理賠放寬 旅遊不便險住宿費最高可賠120%

Google 設為偏好來源
Facebook 分享
mirror-daily-logo

2026/07/20 15:11:00最後更新 2026/07/21 08:45:35

記者:鏡週刊
颱風接連攪亂暑假出國潮,不少旅客因航班取消、延誤而被迫滯留海外,卻發現旅遊不便險理賠與期待有落差。過去許多保戶因無法提出「原預定住宿單據」,只能適用每日住宿及交通合計2,000元的理賠上限,引發爭議。金管會要求產險公會研議統一理賠標準後,業者正式採納「有利於保戶」的認定原則,未來可改以原行程最後一晚住宿費作為理賠基準,最高可提高至120%,且新制回溯適用今年4月1日後生效的保單,可望減輕旅客因天災滯留海外的額外負擔。

因颱風導致航班取消、返台行程延誤,不少國人被迫在海外臨時多住一晚,卻因旅遊不便險理賠標準過於嚴格,引發保戶抱怨。為降低理賠爭議,產險公會近日公布最新統一認定原則,富邦產險、新光產物保險也同步宣布配合辦理,未來旅程更改保險將採取對保戶較有利的認定方式,住宿費理賠上限有條件提高至原住宿費的120%,且適用今年4月1日後生效的保單。

過去旅客因天災臨時滯留海外時,由於新增住宿並非原先規畫行程,自然無法提出「原預繳住宿費」證明,因此即使實際住宿費高於理賠金額,也只能適用無單據的理賠標準,每日住宿及交通費最高僅理賠2,000元。近期因颱風干擾行程,許多旅客遭遇相同情況,促使金管會要求產險公會建立一致的理賠標準,避免各家業者認定不一。

依照最新規定,若保戶是在旅程最後準備返台時,因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被迫延後返國,只要能提出原訂行程最後一晚的住宿收據或發票,即可將該住宿金額視為原預定住宿費,再加計20%作為滯留期間每日住宿理賠上限。



【點擊看完整全文】
更多鏡週刊報導
旅遊不便險2/旅遊不便險不是有保就賠 班機延誤、行李晚到4限制一次看
醫療險一次領1/全台百萬人持重大傷病卡 你的醫療險真的防漏嗎?
醫療險一次領2/大病來襲怎麼防? 專家點名4張「傷病險」:買它最乾脆

相關新聞

promote-topic 關閉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