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颱風導致航班取消、返台行程延誤,不少國人被迫在海外臨時多住一晚,卻因旅遊不便險理賠標準過於嚴格,引發保戶抱怨。為降低理賠爭議,產險公會近日公布最新統一認定原則,富邦產險、新光產物保險也同步宣布配合辦理,未來旅程更改保險將採取對保戶較有利的認定方式,住宿費理賠上限有條件提高至原住宿費的120%,且適用今年4月1日後生效的保單。
過去旅客因天災臨時滯留海外時,由於新增住宿並非原先規畫行程,自然無法提出「原預繳住宿費」證明,因此即使實際住宿費高於理賠金額,也只能適用無單據的理賠標準,每日住宿及交通費最高僅理賠2,000元。近期因颱風干擾行程,許多旅客遭遇相同情況,促使金管會要求產險公會建立一致的理賠標準,避免各家業者認定不一。
依照最新規定,若保戶是在旅程最後準備返台時,因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被迫延後返國,只要能提出原訂行程最後一晚的住宿收據或發票,即可將該住宿金額視為原預定住宿費,再加計20%作為滯留期間每日住宿理賠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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