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即時
2026/04/09 13:02:00
行政院今天(9日)拍板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雇主、仲介不得「保管」勞工身分證、護照、居留證等相關文件,若雇主違反規定,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最重可處停業1年或廢止設立許可。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這項修法更能確保勞工持有證明文件的自主權,強化勞動權益的保障,讓本國勞工朋友以及外籍移工都能夠安心就業。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