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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00:00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文創發展科王姓臨時雇員利用負責預算與採購的職務之便,三年內透過假發票報帳、換取私人用品及套現,詐領逾77萬元公款。台南地院審理後,考量王男自首且已全數繳回贓款,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王男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並給予緩刑5年,條件是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及接受5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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