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下午開庭訊問,稍早陳智篁、林怡君被提解出庭,面對媒體提問張俊傑去向等問題均未回答。
起訴指出,張俊傑、陳智葟、林怡君及高金素梅,於民國2005年到2016年間將部落工作隊及國會團隊統合成「祖靈之邦團隊」後,以「一套人馬,兩塊招牌」
的手法,由張俊傑、陳智葟統領該團隊的競選、問政及原鄉部落聯繫工作,而由林怡君做為高金素梅及張俊傑的代理人,居間穿梭兩岸接受中共官員指示並進行傳達,再由張俊傑以檯面上接受中共捐贈原鄉部落建設經費充實高金素梅競選連任資源,及以檯面下利用親友帳戶等管道將巨額資金(約新臺幣1億7千萬餘元)匯入國內,渠等引入中共資源,為中共公務機構發展組織。
檢方指出,陳智葟、林怡君雖於偵查中自白,繳回犯罪所得,並就其他共犯間的犯罪情狀供述明確,危害我國主權完整及國家安全甚鉅,請法院從重量處2人刑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