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在臉書社團「我是凶宅!!買賣/法拍/投資/撿便宜/屋主自租自售/仲介/資訊新聞/全台/禁廣告只有凶宅可進。」發文說自己想買兇宅,但是有一個條件:輕生者年輕女性佳。
面對如此罕見的「客製化」求購條件,留言區瞬間成了網友們展現幽默感的舞台。不少人笑稱原PO這算盤打得實在太精,留言諷刺:「你這個算盤打到陰陽兩界都聽到了!」、「便宜的房子你要就算了,竟然還想要人財兩得」、「可惡連鬼都不放過」、「連老婆都一起找好了」、「不是哥們,還能這樣連吃帶拿的嗎」,更有網友開玩笑虧他:「你是想讓祂放產假嗎!」
除了打趣人財兩得外,這篇貼文也激起許多關於陰陽話題與心態的討論。有網友無奈感嘆「單身久了,連鬼都不放過」、「現實社會女權高漲,他只好去陰間找吧」;也有網友認真分析原PO的心態,好奇笑問「怎麼不講要看往生者照片」,甚至有民俗愛好者出面溫馨提醒「除非你的命格跟往生者很有緣份,不然還是別碰別人的因果,硬要處理只是損壞自己的命數」。
撇開社團貼文的娛樂性質,從現實房市來看,凶宅因為屬於重大交易瑕疵,市場價格通常落在市價的5折至7折不等,確實吸引許多膽大或預算有限的買家關注。不過,購買凶宅不僅要注意民間習俗與個人心理承受度,更需面對銀行貸款成數極低甚至拒貸的高門檻,因此多半需要備妥充裕的現金流才能進場。
若民眾在一般房屋交易中想避免誤踩地雷、買到未揭露的凶宅,簽約前後應掌握以下幾項實用注意事項:
- 善用多方管道查證:除了詳閱《不動產說明書》外,可向左鄰右舍、社區管理員或里長打聽,亦可透過公開網路平台查詢事故紀錄。
- 合約加註特約條款:在買賣契約中明確加註「特約條款」,約定若該房屋曾發生凶殺或自殺等非自然死亡事件,賣方須無條件解約並返還價金,以確保自身權益。
- 把握瑕疵擔保請求時效:若不幸交屋後才發現買到未告知的凶宅,應依《民法》瑕疵擔保責任,於發現通知後「6個月內」提出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之主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