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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再遭香港法院重判10年 總統府譴責:以國家安全之名政治追訴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遭香港法院再重判10年。圖/取自黃之鋒臉書

黃之鋒再遭香港法院重判10年 總統府譴責:以國家安全之名政治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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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5 17:26:00最後更新 2026/11/05 17:28:58

記者:

李文馨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遭香港法院再重判10年。對此,總統府表示,他們對此高度關注並予以最嚴厲譴責,直批北京當局及港府長期以「國家安全」為名,利用港版《國安法》等威權工具,對黃之鋒及香港民主人士進行無止盡的政治追訴,嚴重侵害香港人民的基本人權與自由。
黃之鋒原訂2027年1月刑滿出獄,卻於2025年6月在獄中遭另案起訴,罪名為「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天上午9時30分在香港高等法院宣判,黃之鋒雖基於訴訟策略考量認罪,最終仍遭判處10年徒刑。
據港媒估算,黃之鋒現年30歲,24歲入獄至今,若依此時程,預計將在獄中度過近16年,出獄時已年滿40歲。
郭雅慧指出,黃之鋒等勇敢追求民主的香港青年,卻在牢獄中度過人生最珍貴的青春歲月,尤其在中國高調籌辦孫中山先生誕辰紀念活動之際,北京當局以國安之名懲罰追求自由民主的年輕人,無疑是莫大諷刺。
郭雅慧強調,追求民主不應成為罪名,年輕人的理想,不該以失去自由作為代價。人民追求自由民主的意志,絕不會因為威權打壓而消失。北京當局及港府持續以司法手段壓制異議,不僅侵害香港人民的基本權利,更持續侵蝕香港的法治基石。
總統府呼籲,北京當局及港府立即停止對民主人士的政治打壓與迫害,釋放遭不當拘押的民主人士,恪守法治原則,保障香港人民應有的基本人權,台灣也將持續與所有堅持自由、守護民主的人們站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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