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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8.4萬皮拉提斯只上17堂!合約載明「每月上6堂」法院判有效 基隆女討6萬僅退小數點
皮拉提斯是近年超夯的健身活動。示意圖/AI生成

買8.4萬皮拉提斯只上17堂!合約載明「每月上6堂」法院判有效 基隆女討6萬僅退小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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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7 13:06:00最後更新 2026/10/27 13:08:16

記者:

顏凱勗

基隆一名蕭姓女子向健身中心購買器械皮拉提斯課程,因未能在契約期限內上完堂數,與業者爆發解約退費糾紛。蕭女主張業者無法提供穩定排課,要求退還剩餘43堂費用共6萬200元且不得收取手續費;但業者抗辯蕭女多次因私人因素取消或改期,依約扣除逾期堂數後僅能退還6堂費用。基隆地院基隆簡易庭審理後,認定課程未能完成主要係因蕭女個人因素所致,判決業者僅須退還6202元。

控排課不穩 合約到期前2天怒討6萬

判決指出,蕭女去年6月20日向某健身中心購買器械皮拉提斯課程60堂(每堂1400元),支付總額8萬4000元,業者另贈送5堂課,共計65堂,合約期限至今年4月16日止。但蕭女在合約期間僅實際完成17堂課,就在期限屆滿前2天她業者提出終止契約。
蕭女控訴,教練曾因課程額滿、私人聚餐或身體不適等情況調課,導致業者無法穩定安排課程,影響她上課進度,因此主張排除5堂贈課後,剩下的43堂均應以每堂1400元全額退費,索賠6萬200元且不得扣手續費。
健身中心則反駁,契約載明「每5天至少使用1堂」、「每月分配6堂」,蕭女多次因生病或個人行程取消改期,業者曾提議安排其他教練代課卻遭蕭女拒絕,因此計算逾期42堂後僅剩6堂得列入退費。

「每5天1堂」條款無效 但「月配6堂」合法

法院審理後指出,合約中規定「每5天至少使用1堂」的限制超出中央主管機關定型化契約規範,應屬無效;但合約載明「逐月分配堂數:每月6堂」,經運動部函釋認定符合規定,仍具法律效力。法官檢視通訊對話紀錄發現,蕭女多次以私人理由取消或改期,且原教練無法配合時,蕭女亦不願接受業者安排的其他代課教練,因此認定未完成課程主要可歸責於蕭女自身。
法官計算,總價8.4萬元加入5堂贈課共65堂計算,每堂平均單價約為1292元。扣除已上17堂與可歸責於蕭女而逾期的42堂後,僅剩6堂可退費,費用為7752元。再扣除合約規定的20%手續費1550元後,判決業者僅須返還6202元及法定利息,其餘請求均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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