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陳男自前年12月5日起,多次在台鐵南樹林站南下月台尾隨當時仍未成年、穿著高中制服的小美移動,而小美發現後,也多次明確要求對方不要再尾隨自己,但陳男卻依然故我;去年1月3日上午,他再次從南樹林站南下月台開始尾隨小美,更與其搭同班列車、進入相同車廂。
去年5月28日上午,陳男再次從南樹林站月台開始尾隨小美,同樣搭乘相同列車、相同車廂,這次更在車上向小美搭話,表示想跟她做朋友,但遭到拒絕,沒想到陳男仍不罷手,依然持續尾隨對方到鶯歌站下車,並在後方搭乘手扶梯一同下樓出站,最後小美不堪其擾,向鐵路警察報警,陳男當場被查獲。
陳男被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時,坦承在火車站遇見小美,對方也曾有過2次報警的紀錄,根據車站、車廂監視器畫面,也證實陳男尾隨搭車、搭話、尾隨出站以及遭警方查獲的過程,檢察官偵結後,認陳男違反《跟騷法》跟蹤騷擾罪嫌,且明知對方未成年,仍故意為跟蹤騷擾犯行,除依法起訴外,更向法院請求依據《兒少法》加重其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