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尋求連任的謝女,得知劉女有意參與競選,在今年3月20日於辦公室與黨部幹部討論選情時,獲知王男與劉女相識,被請託對方向劉女轉達放棄競選之意,並表示願意補償劉女已支出的競選帆布、文宣等費用,但後續王男轉達後,劉女並未答應。
錄音檔成鐵證 兩度遊說對手放棄參選
謝女仍不放棄,透過簡女聯繫與劉女相識的翁姓現任里長,希望由翁姓里長勸說劉女退選,並表示願意除了原先提出的條件外,還會提供一個「很合理的」、「不會失禮」金額的紅包,同時也允諾會提供紅包給翁姓里長,事後翁姓里長將與謝女、林男晤談的對話錄音檔轉知劉女。
新北檢接獲檢舉後,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偵辦,於9月22日前往謝女、林男、王男、簡女等人住處及辦公處所搜索,並將4人及相關證人帶回訊問,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謝女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新北檢今日偵結,認4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賄賂、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罪嫌,對4人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宣告褫奪公權,另簡女假借民政課課長職務上之機會故意違反法律規定,依法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